(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7日电)陆委会主委邱太三不满记者黄越宏指摘他关说妻子回任法官,提告求偿及登报道歉;最高法院判黄赔偿80万元确定,登报道歉部分发回。高院更二审今天判黄须在联合报刊登邱太三胜诉启事。
全案起于邱太三担任法务部长期间,不满黄越宏于民国106年4月、5月,透过文章及电视节目,指摘他于100年间利用立法院党团协商司法院送审法官法修正草案的机会,借此关说、施压司法院,让当时离职的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,对黄越宏提起刑事自诉诽谤、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300万元及登报道歉。
刑事部分,108年间法院已判黄越宏无罪确定。
民事部分,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黄越宏应赔偿80万元及登报道歉;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判免赔、免登报道歉;案经上诉,最高法院废弃二审判决发回,案件由高院更一审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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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更一审审理后认为,虽然黄男辩称曾向司法院退休高层人士、立法委员幕僚等相关人员求证,但黄未举证说明他有合理查证的行为;黄越宏的文字与言论,足令大众产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响力干预司法人事的负面形象,审酌邱曾任法务部长、现任陆委会主委,黄男为资深记者,判决黄男须赔偿80万元,并登报道歉。
案经黄越宏上诉,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判赔80万元并无违法,驳回此部分上诉;登报道歉部分,最高法院依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强制道歉违宪的意旨,废弃发回高院更审。
订阅《早安世界》电子报 每天3分钟掌握10件天下事感谢您的订阅!高院更二审审理后认为,黄越宏为资深记者,不实指摘邱太三借由职务关说司法人事,牵涉邱所任公职与司法人事作业等公共利益,对邱造成名誉重大损害,金钱赔偿不足以填补邱的损害,仍有公开登报澄清的必要。
更二审指出,就邱太三请求于自由时报、联合报择一来刊登胜诉启事,参酌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意旨,判决黄越宏必须于联合报头版刊登胜诉启事1天。可上诉。(编辑:张铭坤)11203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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